(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遇到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劳动者可随时申请仲裁,不用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可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劳动关系已终止,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避免错过时效。
(三)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若对结果不服,需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