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拖欠工资时,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可要求其按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主张双倍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自身长期工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