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表达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的诉求。
(二)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三)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可在获得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结果后,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也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