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其数额依据劳动合同或相关约定确定。
(二)可获得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医院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逾期仍不支付工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可先和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