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诉后想再次申诉,需确认仍在仲裁时效期间内,这样才能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
(二)留意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若是因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三)避免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而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否则重新申请时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