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规定:“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单位最迟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法定情由,你可以长期在单位工作下去。对与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双倍工资对你进行补偿,直到合同签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