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概念: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没有误工费说法,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工资支付: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
(三)期限规定: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四)待遇变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工资计算:按照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确定,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