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安排工作,员工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若协商没有效果,公司既不安排工作又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书面通知公司,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由,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
(三)员工因此离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