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员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二)若用人单位有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导致业务员离职,用人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业务员可收集证据,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
(三)业务员擅自离职致使用人单位受损,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需保留相关损失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