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作六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至第六个月额外支付劳动者五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所以工作的六个月内,从第二个月起单位就有责任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额外需补偿五个月工资。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和平协商来解决补偿问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惑或有其他法律难题,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