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权益。明确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没有则属违法解除,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有权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可能的加付赔偿金。
(二)与单位协商。尝试和单位沟通,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补偿。
(三)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
(四)申请仲裁。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逾期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