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宣布破产后,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保资产状况清晰明确。
(二)在清偿债务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银行债务一般属于此类。
(三)若公司资产支付前几项费用后有剩余,按比例偿还银行债务;若资产不足,各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未清偿部分银行通常不能再向公司主张。
(四)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银行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