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主动不续签,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劳动者存在法定情形,像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公司不能因合同期满停止续签,否则属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