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案件宣判,可尽量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拖延。
(二)若案件复杂且审理时间过长,可向法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询问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及预计的审理时长。
(三)若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申请,以缩短审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