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房产,无论走公证继承还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非公证继承),核心材料一致,如下:
一、基础必备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房产权利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旧版《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继承人身份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被继承人与所有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单位/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及人事档案摘抄件
先亡继承人材料(如有):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补充材料
放弃继承声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的,需在登记中心现场签署声明或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析产协议:继承人之间对份额有特别约定的,提交书面分配协议
婚内财产约定(如有):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