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45周岁女性夜班工作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63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孕期和哺乳期。对于45周岁女性没有专门的禁止夜班规定但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夜班应当确保劳动者健康和安全。如果45周岁女性存在健康问题不适合夜班工作可凭医院证明与单位协商调整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安排夜班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利于身体健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关于更年期女职工的保护目前法律没有专门规定但可以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角度主张合理工作安排。建议如有健康问题向单位提供医院证明协商调整不适合夜班的可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