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材料。
(二)进行协商。和老板或破产管理人沟通,告知员工工资在破产财产清偿时优先受偿。
(三)投诉维权。若协商不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并责令老板支付工资。
(四)申请仲裁。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定工资债权。
(五)向法院起诉。若不服仲裁结果,在规定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申报债权。破产程序启动后,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核实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获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