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支付补偿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三)出具证明与办理手续: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代扣代缴个税:若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