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告知对方应支付工资以及未签合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
(二)若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三)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讨工资并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