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要确保按月给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二)遵循同工同酬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待遇相同。若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确定。
(三)工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打到劳动者本人账户。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克扣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也不能向劳动者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