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报酬未明确约定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先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报酬。
(二)若协商不成,若有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且规定了劳动报酬标准,按此标准执行。
(三)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获同等报酬。
(四)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