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应及时了解自身停工留薪期的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若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主张,要留意是否符合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并收集相关证据。
(二)用人单位方面
当与劳动者因停工留薪期工资发生争议时,若劳动者未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可依据时效规定提出时效抗辩。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主张权利已过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