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可先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二)若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三)劳动者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申请仲裁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在仲裁中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