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定权利,单位不给辞工单,可通过邮寄辞职信、电子方式提出辞职,满规定时间劳动关系解除,单位拒绝办理离职等手续,劳动者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定权利。当单位不给辞工单时,劳动者采用邮寄辞职信并注明、保留相关记录,或通过电子方式提出辞职并留存记录的做法,能有效证明自己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满规定时间后,劳动关系依法解除。若单位以不给辞工单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等,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