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可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用以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长、工资待遇等情况。
(二)准备仲裁申请书: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仲裁请求可包含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三)提交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
(四)参加庭审:按仲裁委通知参加庭审,在庭审中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支持请求。
(五)等待裁决:等待仲裁委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不服,除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