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主张第二个月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
(二)若属违法辞退,能获一个月工资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辞退则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
(三)先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