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中出现人身损害,若想获得赔偿,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明确赔偿项目和伤残等级。
(二)要保留好医疗费用等相关票据,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三)若存在第三人侵权,在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积极向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