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过一年仲裁时效,且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尽快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事实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需先经此前置程序,不能直接起诉。
(二)若已过一年仲裁时效,但在三年期间有向单位主张工资、单位承诺支付等积极行为能证明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仲裁时效,同样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