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工资卡一直被强制执行,债务人要积极履行义务,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或者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
(二)若遇到法院执行过程中未保留生活必需费用的情况,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保留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