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金额达450万,可积极争取从轻处罚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获得从轻处理。
(二)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量刑。
(三)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罪行时,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也对量刑有利。
(四)积极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退还,补缴罚金,展现悔罪态度,可能会在量刑时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