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亦即被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1、对判决、裁定负有特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即协助执行义务人,或在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的行为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共犯对待。
3、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或为被执行人担供担保的单位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可成为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