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怎么避免拒赔
具体而言,还需进一步了解交通事故责任界定的情况,以及对方提起诉讼的事实依据以及理由,同时也需关注其所提出的诉讼主张。在此情形下,作为负有投保义务的保险公司,将在法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行业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在于损失查勘及责任赔偿,即便在发生双方权利义务冲突并导致司法程序启动之时,保险公司亦无法替代被保险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角度分析,若仅有对方针对您提起诉讼,则此案件与保险公司无直接关联性,因此保险公司无需介入其中,故而关于此案的处理方式、您是否需要应诉等问题,均由您自行做出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您或许会感到困惑,因为您的车辆已经购买了相应的汽车保险,按常理来说,保险公司应当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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