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如何避免拒赔
为了保障您在遭受相关损失时能够顺利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需要您予以特别关注:
首先,务必要确保准时并且全额支付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因为,保险公司通常只会为已经成功支付了保险费的客户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其次,在填写保单资料的过程中,您必须要对每项条款的文字含义进行深入细致的确认,同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详实而精确,没有任何偏差;
再次,请您务必严谨遵守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这包括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以及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
最后,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务必立即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以便尽快实现获得赔偿的目标。
此外,为了方便保险公司进行核实,您还需要妥善保存与保险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如报案记录、医疗证明、照片等等。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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