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辞职: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等足一个月完成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
(二)工厂有过错:当工厂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不用等足一个月。
(三)试用期辞职: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工厂就能离职,无需等足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