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时,单位应收集好能证明员工存在此类情况的证据,如违规记录、造成损害的相关文件等,同时要保证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已公示,这样就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要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或员工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