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受工伤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获取赔偿的基础。
(二)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离职时,要关注省级政府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若之前未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离职时可申领,但要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并保证手续完备。
(四)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