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为预告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样能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
(二)用人单位行使非过错性辞退解除权时,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三)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以此保障合同关系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