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撤店与员工协商调岗,员工不同意,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公司未经协商擅自调岗,员工拒绝后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