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工伤等级划分基础:明确工伤等级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划分,劳动功能障碍有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有三个等级。
(二)知悉划分考虑因素:划分标准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等因素,不同等级有不同表现特征。
(三)确定具体等级方式:若需确定工伤具体等级,可准备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资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鉴定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