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450万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用于非法活动,极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遇到这种情况,司法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和审计,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若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挪用数额450万已属“数额巨大”,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完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意识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