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合法辞退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可要求单位支付六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单位违法辞退,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十三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