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行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
(三)根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5%;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范围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四)具体赔偿数额受所在地区、本人工资等因素影响,需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