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职后工资未结算的情况下,申请仲裁可获取补偿。若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申请仲裁时,劳动者要准备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未支付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