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解除通知、工作年限证明等,按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的二倍主张赔偿。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收集好欠薪等证据,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的证据,主张自用工超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