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去住院病死了,公司没交社保,是可以告公司的。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来确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 **视同工伤情形**: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因公司未缴纳社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由公司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非工伤但与工作有关情形**:若疾病与工作环境内容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职业病,需先申请职业病诊断,确诊后按工伤流程处理,公司未买社保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 **非工伤且与工作无关情形**:若病死与工作无关,公司虽无需承担工伤责任,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需赔偿员工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损失。同时,还需支付员工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如果要告公司,建议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并保留好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可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可与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注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需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