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次申请协议离婚时要明确这是开启全新流程,需重新经历冷静期。所以要做好心理准备,确定双方确实是想要离婚。
(二)自申请离婚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改变想法都能撤回申请。决定撤回的一方要及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
(三)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提前规划好时间,避免逾期被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