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我的分析如下:首先,您提到的工伤二级属于非常严重的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意味着您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在,只是您不需要再实际提供劳动。关键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义务是基于“劳动关系”存在的。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以您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正常出勤为由停缴公积金,在法律上是缺乏依据的。工伤待遇中的伤残津贴、护理费等,与公积金是两套不同的保障体系,不能互相替代。因此,单位的做法很可能是错误的。建议您:1. 首先与单位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停缴公积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好能留下沟通记录,如社交软件、邮件或录音(注意合法性)。
2. 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单位补缴并继续履行缴存义务。这是处理公积金问题最直接的行政途径。
3. 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证据。另外,工伤二级的职工还享受其他特殊保护,比如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如果单位在停缴公积金的同时还有其他不当行为,可能需要更全面的法律评估。建议您先走公积金投诉这条路,如果遇到阻碍,可以再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整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