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碰伤事故后,当事人首先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以便确定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各类费用的票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作为索赔依据。若涉及残疾或死亡赔偿,需进行相应的鉴定,按照法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三)财产损失方面,同样需保留维修发票、施救费用清单等证据。对于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和非经营性车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要提供合理的计算依据和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