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队荣立三等功退休工资不按5%递增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企业自主就业老兵、灵活就业退伍人员**:其养老金核算只参考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三项指标,人社部历年养老金全国调整通知,从未设置企业退休人员军功上浮条款,不存在统一的三等功养老金增发5%标准。
- **军队退休干部、高级士官**:依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实施》的通知(国发〔1981〕39号),荣立三等功的军队退休干部可提高5%退休生活费。但如果是已经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退役军人,目前身份是地方干部或职工,不适用此文件,不能以此提高退休工资。
- **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费计算规则包含立功上浮;社保并轨之后,多数省份针对军转干部出台配套优待,增设单位配套军功补贴,长期按月发放,但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
此外,根据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荣立三等功,会在退伍时增发5%的一次性退役金,这是对其立功的一次性物质奖励,不会再叠加到每月养老金中。不过,部分地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发放立功荣誉月度津贴,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此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