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资在下月支付,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要求赔偿,双方应按此约定执行。
(二)若双方约定离职时或离职后短期内支付,用人单位下月发工资属逾期支付。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